2006年12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全国社区矫正后重新犯罪率不到百分之一
李薇薇

  在我国18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:在社区累计接收的72000多名服刑人员中,已有2000多人解除矫正,重新犯罪率不到1%。
 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(局)长会议上要求,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,努力探索个案矫正、分类矫正、心理矫正等措施,以及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的方法,不断提高矫正质量,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。
  我国于2003年首先在上海、江苏等东部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,现在已推进到18个省(区、市)的85个地市、375个县(市、区)、3142个街道(乡镇)。
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5种罪犯:被判处管制的;被宣告缓刑的;被暂予监外执行的,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、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、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;被裁定假释的;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。